街道新闻发稿制度出台,规范信息发布流程,规范信息发布员工作。
第四条,街区信息发布应当事先预防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核实,以确保信息发布符合要求。
第五条,街道、小区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,对信息发布者和信息发布者进行监督。
第六条街道、小区应当加强对舆情监测,如发现不利于居民活动的信息,应当立即进行处理。
第七条,小区禁止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信息。
第八条街道、社区及办公场所应当加强对信息发布者的管理,掌握不良信息的传播途径,积极主动通过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。
第九条街道、社区及办公场所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管理,及时发布违法信息。
第十条信息发布者对信息内容负有监督责任,未履行与所报信息内容符合要求的,应当在相关事项中承担责任。
第十一条市、社区和学校应当加强对信息内容的监控和取阅,对属于社会负面舆情信息的,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十二条区、街道和其他企业,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。
第十三条政府部门、社区及办公场所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。
区、社区和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内容的监控,发现敏感信息,及时向社会发布。
区、社区和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内容的管理。
第十四条区、街道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机制,组织举报,解决社会群众举报、私信等问题。
第十五条用户在个人信息或者网站的个人信息或者网站中,发现“不符合相关规定”的个人信息,应当及时举报,保证举报得到解决。
企业对用户的投诉、建议,有权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反馈。
第十六条个人信息是指由用户及其家庭成员、机构等自发提供的书面材料。
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属于用户及其家庭成员所享有。
第十八条个人信息不得非法转让、使用。